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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6條溪流實施禁漁 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2013
10/29
17:45
府會記者
邱雪如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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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17:45
府會記者 邱雪如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16條溪流實施禁漁 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市府已公告臺中市新社區、東勢區、和平區及霧峰區興臺排水支線等16處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另外,為保育鰻魚漁業資源,也公告外埔區、大甲區及大安區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鰻魚。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指出,市府已公告臺中市16處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包括新社區(食水嵙溪及抽藤坑溪)、東勢區(馬鞍小溪及軟埤坑溪)、和平區(有勝溪、北坑溪與中坑溪、雪山坑溪、觀音溪、橫流溪、裡冷溪、竹林溪、烏石坑溪、裡都溪及東卯溪等)及霧峰區興臺排水支線(油車第圳)等,上述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另為保育鰻魚漁業資源,也公告外埔區、大甲區及大安區(溫寮溪)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鰻魚」。

臺中市封溪護魚河段有15條屬溪流河段源頭,而塭寮溪為保育鰻魚,所以於中下游河段禁捕鰻魚,實施禁捕措施,為保育溪流棲地讓魚類有生息繁衍的場所,因此,請民眾配合不要在上述河段採捕水產動物,以免觸法。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表示,一旦違反臺中市禁漁公告,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民眾若欲享受垂釣樂趣,應避開已公告禁漁保育的河段,至其他未公告禁漁河川垂釣,才能讓漁業資源生生不息及永續利用自然資源,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臺中市最新封溪護魚河段均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網站(http://www.links.taichung.gov.tw/ct.asp?xItem=243484&CtNode=10617&mp=119030 )提供民眾參閱。

上傳時間:2013-10-2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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