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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限期喜滿客夢時代影城改善禁帶外食不合理規定
2009
07/31
20:47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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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1 20:47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府限期喜滿客夢時代影城改善禁帶外食不合理規定

高雄市政府近期接獲多起消費者反映喜滿客夢時代影城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已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市府於今(31)日再指派消保官與新聞處等人員無預警查核喜滿客夢時代影城違反法令規定之相關情形。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表示,電影院全面禁帶外食之公告,係屬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該等條款未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已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應屬無效條款,但為考量鄰座民眾觀影之舒適環境,電影院可例外合理要求消費者禁帶臭豆腐、鹹酥雞等味道辛辣、濃郁之熱食進場。

消保官進一步表示,今年4月17日查核時,市府已當場命令喜滿客影城將其張掛之電影購票須知第7點標示「請勿攜帶非喜滿客影城之食物和飲料進場」等文字遮蓋,且不得全面禁帶外食;惟本次稽查發現該須知第7點並無遮蓋,市府除再命其遮蓋不合理規定文字外,並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正式行文命喜滿客影城限期改善,且應於明顯處公告「民眾可自由攜帶飲料、礦泉水等不影響鄰座觀影環境之食物進場」等類似文字,屆時若未改善,市府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高雄市政府並提出呼籲,喜滿客影城應加強自主管理遵守法令規定,民眾若發現電影院有全面禁帶外食等涉及違法之情形,可向市府聯合服務中心提出檢舉,服務電話:1999。

上傳時間:2009-07-3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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