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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遷入戶籍即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013
11/01
17:18
天眼日報記者
陳馨娚
基隆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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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 17:18
天眼日報記者 陳馨娚 基隆市 報導

有民眾詢問,是否必需戶籍遷入才符合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規定。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據房屋使用情形,按適用的稅率予以課徵。因此,房屋是否適用住家用稅率,是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是否做住家用稅率有關,不論是自住或是出租作住家使用,均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座落地址有無遷入戶籍並無關係。此與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必需將戶籍遷入之規定不同。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房屋稅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上傳時間:2013-11-01 17:1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馨娚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