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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雲萱基金會受託辦理
2013
11/05
15:35
府會記者
林永芳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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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5:35
府會記者 林永芳 雲林縣 報導
六場說明會歡迎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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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為促進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機會,訂十一月起在全縣舉辦六場創業就業宣導說明會,免費參加並提供午餐,歡迎有意者向雲萱基金會報名,報名電話05-5351950

六場活動日期如下:1129時起在雲林國中(已辦竣)9日在西螺兒福館,10日在虎尾多功能活動中心上課,169時在北港高中,23日在斗南公所

禮堂,30日在麥寮高中上課全天。上課內容包括家庭暴力與性侵害的迷失~心靈啟航跨出第一步,斗六和北港就業服務站介紹各職種就業機會,創業方面將邀請最媄專業美容造型名店陳思珮、紅果精品咖啡戴圳明、三自慢黃金泡黃優美、丁明蘭剪燙美容工作室丁子軒,以及飛雁創業協會葉紋穗等負責人做創業經驗談。雲萱基金會為讓婦女安心上課,會場另備有繪本書籍、畫畫、五子棋、玩具、藍球等可協助托育,鼓勵婦女參加課程。昨日記者會縣府勞工處勞資福利科廖見昌科長、雲萱基金會董事長吳富美、執行長王招萍、救國團斗六市團委會前會長張起凰等多人參與,執行長王招萍提到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性侵害被害人的迷失如何打破家庭暴力的迷思?

誤解一:家庭暴力的發生,多半是被害人向施暴者挑釁,導致施暴者忍無可忍而動手打人,不是施暴者故意的,更不是施暴者願意選擇的。

事實一:事實上,家庭暴力的本質是權力與控制,施暴者通常認為他(她)比家中其他的人更有權力,因此可以決定用任何形式(包括暴力)處理及控制行為不符合他(她)要求的人,也因為如此,他(她)的上司(比施暴者權力更大的人)向他(她)挑釁,他(她)就不敢對上司施暴,以免對自己不利,可見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是經過選擇的,甚至是有意識的行為。

誤解二:家庭暴力很少發生,即使偶而發生也不會惡化。

事實二: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社會對受暴者的不支持,而使受暴者沒有勇氣公開,因此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誤解三: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別人何必插手。

實事三: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誤解四: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家庭完整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事實四:家庭暴力的問題往往呈現了一個糾結混亂的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誤解五:忍耐可以改善一個施暴者的暴力行為。

事實五:暴力行為不會因為消極的忍耐就好轉,必須了解暴力的本質,雙方都做好自我管理、學習新的行為模式,才能真正改變。

誤解六:只有低收入戶、特定的種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事實六: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誤解七: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實七: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誤解八:家暴是被關在家門內才能談的。清官難管別人家事。

事實八:民國87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有公權法可以管,並已經建立起通報系統110113或網路報案「關懷一起來」,所以有懷疑就要勇於通報,再由各縣市社會工作人員過濾、提供必要的協助。

如何打破性侵害迷思?

誤解一:性侵害絕不可能發生在家中。

事實一:從性侵害案例中,有不少施暴者正是受暴者的父母、手足、繼(養)父母、叔伯、長輩、朋友、鄰居等。

誤解二:只有女性才會受害,而且施暴者也必然是男性。

事實二:大多受害者雖然是女性,但男性也會受害,而儘管大多數的加害人是男性,女性施暴者也是存在的事實。

誤解三:只有沒錢沒勢的家庭才會發生性侵害。

事實三:不論何種經濟階層、教育水準、宗教、種族,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誤解四:性侵害的施暴者人必然是精神失常、變態或智能不足的人。

事實四:多數的施暴者外表一如平凡人般的正常。

誤解五:施暴者是為了性慾才施虐的。

事實五:其實加害人多半是為了私人的權力慾望以及減低壓力感或自卑、焦慮感,才有性侵害行為。記者會中雲萱基金會董事長吳富美提到雲萱辦理之工作性質,近日辦理愛灑雲林.助家脫貧~扶助特殊境遇家庭募款計畫,凡捐一千元以上者贈送象徵愛心之桌布圍兜兜一件,其目標:在特殊境遇家庭急需援助時能立即給予協助家庭民生物資、醫療暨健保費用、安頓子女課業、維持基本生活需求、以培養未成年子女健全身心發展等社會福利服務。使用目的:為幫助該會服務之雲林縣特殊境遇家庭成員減輕生活負擔、幫助家庭子女安親托育、幼兒提早入園、鼓勵未成年子女優良表現,並為緊急需要援助的家庭得到立即性的紓困,爰訂立募款計畫,並使社會大眾愛心捐款能專款專用。工作內容及服務對象:

()、工作內容

1、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急難救助金

2、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民生物資紓困費

3、辦理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4、支應雲萱基金會整合資源與活動經費

()、服務對象

1、本會現服務之雲林縣家庭暴力被害人(斗六區、虎尾區、西螺區等共9鄉鎮)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全雲林縣)

2、本會現服務之女性單親家庭(虎尾區等共4鄉鎮)、及男性單親家庭(全雲林縣)、未婚媽媽(全雲林縣)

五、使用期限及起迄日期:

1、勸募金額: 預定新台幣600萬元整。

2、使用期限:自民國10341日起至106331日前完成。

六、 經費概算:三年期36月次歡迎大家共襄盛舉連絡電話05-5351950

上傳時間:2013-11-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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