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錢分地解三七五租約 地主佃農創雙贏
為解決375租約農地不易收回問題,
市府地政局指出,民國38年,鑒於當時農業人口佔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農民中有百分之七十為佃農,當時政府制訂三七五減租制度來減輕佃農的負擔並保障承租權,該制度實施以來,確實達到改善佃農生活,促進農業生產,安定農村社會。但隨著社會經濟的變遷,農業已成為非主要產業,原為保護佃農的租佃制度,在現行環境下已成為社會紛爭的重要根源。
地政局表示,農業發展條例第20-22條規定,
有
地政局強調,為加速解決耕地375租約租佃雙方的矛盾與對立,有另一種方式可解決耕地375租約問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出、承租人可以選擇以金錢補償或分割土地的方式終止租約,因此,訂有三七五租約的耕地,租佃雙方可以經由協議分割耕地的方式終止租約,就是將耕地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但分割後之耕地筆數不能超過租佃雙方的合計總人數。
如此一來,出租人不但可以收回部分土地自行耕作,承租人也有屬於自己的土地可以自由耕作,充分發揮地盡其利的效用,以提昇產能,創造業佃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