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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房屋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013
11/07
10:54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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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7 10:54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房屋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依據財政部102年6月5日台財稅字第10200054020號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5款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非屬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特種貨物;所有權人銷售坐落於上開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房屋,亦有該款規定之適用。

上傳時間:2013-11-07 10:5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田美嬋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