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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2013
11/08
10:40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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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10:40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林小姐來電詢問:請問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之金額是多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 4項及第5條之 1規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調整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全年8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

人每年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額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額為

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上傳時間:2013-11-08 10:4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素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