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林小姐來電詢問:請問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之金額是多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 4項及第5條之 1規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調整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全年8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
人每年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額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額為
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