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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股利亦應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
2013
11/12
17:12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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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17:12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國外股利亦應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

免稅銷售額申報

年底調整計算不得扣抵比例時,國外股利是否應計入不得扣抵比例進行調整?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投資國外營利事業所取得之國外股利收入,依財政部賦稅署90年9月20日台稅二發字第0900456238號書函規定,仍應併同國內股利收入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並按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或第8條之2規定調整稅額。

臺南分局再次提醒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國外股利收入,應於報繳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調整稅額,以免遭補稅處罰。

上傳時間:2013-11-12 17: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玉婷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