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追查混油發生烏龍公文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官員發錯公文,小小懲戒,風頭過了就船過水無痕,然而廠商受損的商譽找誰賠?民眾也許不知道,如果發出的是烏龍稅單,那就更嚇人了,因為可能會變成萬年稅單,收到稅單的無辜民眾不僅永遠等不到官員道歉,更有可能會身敗名裂,永無翻身之日!本週日(11 /17)晚間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為大家原音重現今年11/1在中正大學舉辦的一場財經法律學術研討會,會中學者專家為大家剖析為何會有萬年稅單的出現,以及如何來終結荼毒民眾違法的行政程序。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立法委員羅淑蕾,曾在部落格寫道:「公務人員若犯錯但只要超過十年懲戒期就可以不用受到任何懲處,而在刑事及民事都有追訴時效,輕則為十年追訴期,此外即使連重刑犯被關個幾年若表現良好都可以獲得假釋出獄,但對成千上萬稅奴而言,卻要被萬年不死稅單窮追猛打、一生一世永無寧日?」此語道出萬年不死稅單的荒謬,雖然我國稅法有五年到七年核課期間的規定,為何實務上還會有萬年稅單存在?
靜宜大學李介民副教授首先舉例指出為何會有烏龍稅單產生:比如財政部賦稅署可能就會把一些案子交辦給國稅局去查核,或是國稅局接受到檢舉,萬一沒有查的很清楚,但是國稅局可以開單核課的期限又快到了,又必須趕快做出課稅處分,那有可能在事實沒有調查清楚下就開出稅單,更因此衍生補稅或涉及逃漏稅要處罰鍰等複雜的問題層出不窮。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黃士洲副教授,曾實際觀察行政法院對於稅務訴訟的運作發現,如果稅務機關接受一個無俚頭的檢舉,沒有實質調查就草率開出稅單,最後行政法院不是認為稅捐機關課錯,而是認為稅捐機關尚未調查清楚,而行政法院自己又不去調查,就把這個案子再丟回去原來的稅捐機關,另為適法處分,這時稅捐機關怎會承認自己有錯呢?一定是金額加加減減,再重新發單,而納稅人就無端的被捲進一個絞肉機裡面來來回回。納稅人從提出申請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一張錯誤的稅單可以糾纏納稅人,十年、二十年,都無法終結。
黃士洲表示,就算行政訴訟判決納稅人勝訴,千萬別高興太早,因為實務上行政法院判決只是撤銷復查決定,原處分也就是原來稅單的效力還繼續存在。那五到七年的核課期間,到底要怎麼算、有没有重新計算的一個問題?在稅捐稽徵法上面的規定並不是非常的清楚,幾十年來都没有去解決,黃士洲認為特別是稽徵權力的行使,沒有規範行使的期限下,很容易導致行政權的濫用,傷害納稅人權益。他舉實務上的例子,按照稅捐稽徵法規定,帳簿的保存期限是10年,憑證的保存期限是5年,但是如果稅捐核課期限沒有完整的跟上納稅人協力義務的配套,這會產生體系的矛盾跟攻擊現象。
李介民認為,行政法院判決納稅人勝訴,只有把復查決定撤銷,可是並沒有把課稅處分撤銷,是司法機關擔心如果把原課稅處分撤銷,怕會發生核課期間經過屆滿的問題,導致稅捐機關無法再課徵,產生核課權行使崩盤的現象。但是也有許多學者主張,稅捐機關來回查都查不清楚,表示核課是有問題的,本來司法機關就不應過度保護核課權。李介民則建議政府應重新建構核課期間的制度,才是根本之道。這場精彩的研討會還有許多精采內容,歡迎關心賦稅人權的朋友按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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