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愛車使用牌照稅繳了嗎?
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為何要補稅外,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為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民眾若未按繳款書(俗稱稅單)上所訂的期限內繳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警察路邊臨檢、稅務局欠稅車輛自動辨識系統照相舉發、車輛總檢查、路邊停車格或公共道路上違規停車等被查獲有違規情事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車主除了要補繳本稅外,還要被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因此,為維護車主自身權益,民眾應檢視車子的使用牌照稅繳了嗎?
該局特別籲請尚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如繳款書遺失應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站補單繳納,並持繳款書至各代收公庫繳納,以免違規受罰。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