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積極推動各項樹木保護措施有效保護臺中市樹木
樹木保護團體於今(19)日反映南屯區水碓社區因土地所有權人開發行為有危及受保護樹木情形,農業局已於事件發生後立即與土地所有權人前往現場會勘,並告知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請該土地所有權人如果需要辦理移植等相關工作,需經樹木保護樹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否則將處行為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農業局指出,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於102年4月24日公告實施,為辦理自治條例相關內容,農業局於102年6月17日訂定臺中市政府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後,隨即於8至9月間陸續確認樹木保護委員會各委員成員;另外,為盡速辦理受保護樹木重新公告事宜,農業局於
農業局也表示,為強調水碓社區受保護樹木需以原地保留方式辦理的規定,農業局先行將水碓社區內列管及新增提報受保護樹木,以黃色警示帶圍繞並張貼告示,呼籲不可任意破壞損毀。而為處理水碓社區受保護樹木移植爭議、大坑圓環楓香樹等相關問題,農業局已規劃於近期召開樹木保護委員會,以審議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法。
另外,有關樹木保護專責單位,目前樹木保護各項工作由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相關同仁負責辦理,已積極爭取增加相關編制人員,等待達符合編制規定時將規劃成立專責單位;除此之外,將研議訂定成立樹木保護基金的相關規定,及其他各項樹木保護額外措施,以落實本自治條例內容,及順利執行樹木保護相關工作,達到保護樹木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