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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擴大受理大統油品團體訴訟 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2013
11/21
17:01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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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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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擴大受理大統油品團體訴訟 即日起至11月30日

臺中市政府擴大受理大統油品團體訴訟,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曾購買大統油品違規產品之消費者(不含中盤商、零售商及小吃業者等非最終消費者),只要有「發票正本」、「購買證明正本」或「油品」以上任一證據,檢附身份證影本,填妥團體訴訟請求書,即可參加大統油品團體訴訟,平日及假日皆受理申請。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星期一至五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6點,在「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及「陽明市政大樓」消費者服務中心皆受理申請;另外也特別增加11月23日(週六)、24日(週日)及30日(週六)等假日時段,早上9點至下午5點在「臺灣大道市政中心惠中樓1樓」(惠中路入口處)擴大收件服務,便利更多市民。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本次消費者團體訴訟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調,「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提起團體訴訟,除了有發票等消費憑證的消費者外,也受理只有油品的消費者。市府考量消費者平日上班商品郵寄不方便,故開放假日受理,呼籲消費者爭取自身權益。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則提醒,中盤商、零售商及小吃業等因非最終消費者,無法參加消保法規範的團體訴訟,一般民眾都可自行到「臺中市消保園地」網站下載請求書,或攜帶證物及身分證至現場填寫。

上傳時間:2013-11-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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