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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臺中車站門戶地區案辦理情形
2013
11/21
17:26
府會記者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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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17:26
府會記者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高鐵臺中車站門戶地區案辦理情形

「高鐵臺中車站門戶地區」位於臺中市南屯區筏子溪下游處,行政區域屬南屯區鎮平里及中和里,本府於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為促進原臺中市西南區發展,於南屯區鎮平里及中和里附近農業區及河川區規劃「休閒專用區」,擬藉其鄰近高速鐵路臺中車站之區位優勢,運用高鐵一日生活圈的時空壓縮服務機能,規劃休閒專用區引導都會休閒商業型態進駐,形塑觀光娛樂的休閒風貌,提升都市競爭力。

是以,從95年開始辦理「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休閒專用區)」案,經97年6月10日與98年7月14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84次與710次會議審議後,變更案名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高鐵臺中車站門戶地區)」案。本案規劃時依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惟因應改按市價徵收補償,經地政局評估區段徵收不可行,後續需變更開發方式以市地重劃辦理。

惟本案於臺中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期間,內政部逕於102年10月15日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3次大會決議:「本案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期間已逾4年,又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之規定,爰請本府俟本市未來都市空間、經濟發展或配合其他重大建設需要時,再另案重新循法定程序辦理」。

經簽報市長指示本案仍有辦理之必要性,為加速辦理,後續改以個案變更方式辦理,並簽報動支專款進行後續之都計相關事項,另為解決本地區易淹水問題,將就該地區之排水計畫先行委託辦理。

上傳時間:2013-11-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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