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新聞102.11.22
基隆市102年公告地價作業調整情形說明
地價名詞解釋:
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俗稱市價)、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
l 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俗稱市價):依實價登錄申報之正常買賣成交價格,主要用途:作為土地徵收補償依據。
l 公告土地現值:中央政策規定公告土地現值需接近市價,104年需達市價90%。主要用途: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l 公告地價:依稅負公平及地價均衡性原則訂定。主要用途: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l 經查現行全國法規中,以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作為相關稅費計算依據(如土地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等)計有80餘種,各項目的不同之稅費計算,自應依其性質予以訂定適當之費率,方屬合理,不宜因部分個案因素考量致影響全面土地地價均衡性。
一、 102年公告地價調升原因
(一)近年來房地產市場景氣熱絡,本市因具有鄰近台北市交通便利等利多因素,帶動地價逐年向上攀升,尤其以鄰近台北市的七堵區、暖暖區及安樂區地價上漲情形更為明顯。
(二)由於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等相關圖籍逐年電子化之後,可大幅改善以往紙本圖籍套疊所造成精確度不足的問題,因此藉由電腦程式可以更精細分析並檢視地價均衡及合理關係,地價作業的精確度及合理性得以提升。
(三)101年藉由電腦程式全面檢視地價均衡及合理性,發現有部分市區土地公告地價占公告土地現值比例較高、有部分山區土地比例大幅偏低的現象,高低區間差異極大;另有部分土地(例如工業區、倉儲區)依其使用分區性質的土地利用強度,將以往過低的公告地價調整至合理比例區間。故於辦理102年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時,依稅負公平合理性,全面重新檢討並予以訂定適當合理比例區間。
(四)由於公告地價係為3年重新規定1次,無法像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年公告逐步反映地價波動;故公告地價重新規定當年,即會反映前3年累計的變動幅度,且公告地價基數較低,因此公告地價之調整幅度通常會大於公告土地現值的調幅。
為符合稅負公平原則,地價訂定達均衡合理目標,本市公告地價秉持兩大原則調整:1.全面逐步適度反映市價,2.維持各區之地價均衡性及公平合理性。檢討後102年公告地價占市價平均約22.97%,平均調整幅度為+20.10%(其中都市地區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的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7.01%)。分析造成平均調幅數字高達20%之原因,係因七堵區、暖暖區及安樂區內的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以及都市計畫內保護區、農業區等土地,其原來之公告地價偏低,多數未滿100元/m2,故102年調整後,因原計算基礎較低,且非都市土地面積較大,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約47%,故以面積加權計算後,全市平均的上漲幅度因而大幅攀升。(舉例:原公告地價90元/m2,調整100元,調幅即高達111%)
但是民眾可以放心的是,本市非都市土地中,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所占比例高達97%,依據相關稅法規定,非都市土地例如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供農業使用)、都市土地農業區及保護區(供農業使用)等土地皆屬課徵田賦範圍,免徵地價稅;由於課徵田賦土地已於76年起停徵,所以上述範圍內作農業使用的土地等同免稅。另外,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同樣免徵地價稅。故此波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及都市土地保護區的公告地價調整不致造成全部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稅大幅上升。
二、 節稅權益別忘記!課徵田賦土地(免稅)、自用住宅及工業區土地優惠稅率,需於自行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依據相關稅法規定,地價稅率分別如下:
(一) 一般土地: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à採累進稅率
(二) 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à要符合一定要件且在每年9月22日(即開徵前40日)前申請當期改課
(三) 工業用地等:千分之10à要符合一定要件且在每年9月22日(即開徵前40日)前申請當期改課
(四) 課徵田賦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範圍內之土地,並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自76年起停徵田賦,等同免稅)
但要特別提醒的是,課徵田賦土地需要由民眾自行向稅務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