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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斗六市團委會 11月份例會25日晚上假斗六市鎮北里活動中心舉行今年最後一次月會,12月21日上午十時在斗六阿布阿布餐廳舉行下屆會長交接,昨晚與會人員 包括縣府新聞處長許木盛、退休勞工處長游新隆、新聞處退休張起凰等60多位諮詢委員、委員、組長及義工好夥伴,縣團委會亦派輔導員楊哲銘列席,會長張裕宏表示:短暫之一任2年會長生涯在各位好夥伴之共同努力下已經圓滿完成他下個月也將功成身退由前雲林縣獅子會會長林席正接任。昨晚張會長、副會長陳沼輝、總幹事陳素卿、五位組長皆分別感謝並報告2年來大家走過之痕跡,月會也特別邀請諮詢委員 梁中璋 伙伴談幾個趣味的民法規範,梁中璋是知名代書現是長榮大學雲林縣校友會會長,他從一 所有權歸屬依現行民法規定,果實屬於何人?談到債權物權贈與稅遺產稅等並舉例說明
壹、老吳在自家庭院種植芒果樹,樹枝越牆,致幾個碩大香甜的芒果,吊掛在鄰人的牆內,問:這幾個芒果的所有權歸屬誰? 鄰居對越牆過來的芒果,有無採收權利?
貳、如果鄰人對越界的芒果,用竹竿敲落,是否取得芒果所有權?
叁、芒果樹因強烈颱風侵襲,致成熟好吃的芒果,自然掉落在鄰居的土地上。問:這些個掉落鄰居土地上的芒果,可歸屬誰所有?
肆、老吳種植的芒果,如果被強風吹落到公路上或者公用地上。問:這些掉落馬路上或公地上之芒果,歸屬誰所有?路人可否取得所有權任意撿拾?
伍、假設鄰居阿花在老吳的土地上種植酪梨樹,請問酪梨成熟採收時,酪梨之所有權歸屬誰?誰有採收權?
二 請求權時效: ■特定人對於特定人請求為特定行為之權利 ■消滅時效制度
■長時間不行使權利,權利睡著了,法律就不保護了。
■一定之事實狀態,繼續經過一定期間,發生權利之取得或喪失之法律事實。
1 債權請求權
15年請求權:一般時效。一般債權請求權適用之,如:買賣、借貸。
5年請求權: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贍養費、其他定期給付債權。
如:公法上之請求權。即人民依法可以向國家機關請求給付之權利。
2年請求權:如:旅店飲食店娛樂場之住宿餐飲消費。
運送費。動產租賃之租價。門診醫藥報酬。執行業務人報酬。
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商人製造者之商品價金。
2 物權請求權
動產所有權之占有與取得所有權:
所有權善意占有:和平、公然、繼續、且無過失占有:5年。 §768-1所有權惡意占有:和平、公然、繼續占有:10年。 §768(善意:指不知情。) (惡意:指知情。)
未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占有與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所有權善意占有:和平、公然、繼續、且無過失占有:10年。§770所有權惡意占有:和平、公然、繼續占有:20年。§769已登記不動產物權之請求權:
1、所有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釋字第107、164號)
2、但仍有其他物權(地上權等)之適用。民法§772
3、身份法上之請求權
純粹身份關係而生之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最高法院判例)如:履行婚約之請求權;夫妻同居之請求權;配偶親子間扶養請求權。
(惟,身份關係上之請求權,不得強制履行。得易為金錢者,不在此限,如:贍養費之請求、損害賠償之請求。)
□ 有趣的規定
● 借貸年利率超過20%之部份,其利息無請求權。§205
● 婚姻居間之約定報酬:無請求權。§573---以上情形,得拒絕給付,惟如已給付,即不得請求返還。
三 你到賣場買了一袋雞蛋,拿到收銀檯結帳之前,不小心掉到地上,蛋全部打碎了,這個損失,應由誰負擔?理由何在?
(所有權變動與交易風險)
四 甲向乙買了一棟透天房屋,正由委任之代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中,不料該房屋因鄰居丙使用電器不慎,引起火災,房屋燒毀了,請問該怎麼善後?
1 甲可否不支付房屋買賣價款給乙? 乙可否要求甲付清買賣價款?
2 房屋毀損之不利益歸誰承擔?
甲、乙各負擔一半?還是由誰單獨負擔?
伍 債權擔保與追索: (金錢往來所生之債)
1做好事前之擔保:
(1)設定擔保物權。
於清償期債務人無力清償時,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或質物受償。
(2)債權契約書面化: 保留證據如:簽立契約書、收據、本票等能證明債權之文件。
法律訴訟著重證據,否則無法有基本保障。
於清償期債務人無力清償時,得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或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財產,以為受償。
2 事後之極力補救:
聲請假扣押(須提供擔保金),防止債務人脫產。
保留債權證據,否則難以取得勝訴判決。但,債務人如已無財產,亦無實益矣。整個月會與會諮詢委員也一一發言,新聞處長談12月25日農博事,編織專家林建雄談人生以服務為目的、諮詢委員程萬里談被害人可尋地檢署被害人保護協會救助、諮詢委員張起凰說2年之點滴一切皆在不言中,會場充滿溫馨,張會長感謝這2年義工熱情相挺亦贈送義工精美背心一件,場面非常窩心會中亦決定12月14.15日辦理石壁2天一夜生態之旅,大家在合影留念後劃下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