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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最新修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
2013
12/02
10:56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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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10:56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國有財產署最新修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國有財產署於102年10月16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24100號令修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係指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公告繼承人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未聲請,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後,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執行相關標售作業,特修訂本作業要點。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www.fnp.gov.tw)查詢,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5號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上傳時間:2013-12-0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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