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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2014台灣燈會,捐款可全數抵稅
2013
12/10
15: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秀蘭
南投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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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15: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秀蘭 南投縣 報導
贊助2014台灣燈會,捐款可全數抵稅

為鼓勵民眾從事公益活動,所得稅法特別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則不受金額之限制,均可檢附捐贈收據,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為扣除額,爰贊助本縣辦理2014燈會活動捐款可全數扣抵不受上開金額限制。

另因103年5月係申報102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是以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所得稅課稅期間。因此,若要利用捐款抵稅,捐款日期必須是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這段期間的捐款收據 ,才能列入102年度扣抵所得稅的項目;反之103年1月1日起贊助款項則列入103年度申報抵稅。倘若本年度有節稅計畫且有意共襄燈會勝舉,記得把握抵扣時效。

縣府財政處表示,若屆時捐款收據不小心遺失,歡迎隨時與縣府聯繫,財政處將補寄存根聯影本給您,以作為明年報稅的憑證。聯絡處:南投縣政府財政處(出納管理科) 聯絡點電話:049-2241705或049-2222106轉1251。

上傳時間:2013-12-10 15:0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秀蘭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