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初選)開跑啦!
請臺中市各事業機構於103年1月17日前送市府勞工局評選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103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活,由臺中市府薦送部分即日起至103年1月17日(以郵戳為憑)止,符合資格的勞工朋友都可以由公司或工會推薦參與選拔。
勞工局表示,103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依參選資格分(一)企(產)業勞工組。(二)職業勞工組。(三)工會領袖組。(四)工會會務人員組。府府將自各組別中各評選一名薦送參與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請各事業機構踴躍依選拔及表揚要點所訂方式辦理,並推薦符合資格的勞工參選模範勞工。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各機構報送時要準備的資料如下: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十二份)、無不良紀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一份、參選人切結書正本一份及檢點表(表中截止日期係薦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截止期限),以A4紙張格式逕送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薦送逾期者不予受理。各機構推薦參選各組別推薦上限人數為符合資格之勞工一名。
有關103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逕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 )或市府勞工局網站「勞資關係」點選「工會組織」(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下載使用。
各機構如對推薦事項有疑問,可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