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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房屋終止租約時記得註銷營業登記,才能享受租稅優惠喔!
2013
12/12
22:16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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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22:16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營業用房屋終止租約時記得註銷營業登記,才能享受租稅優惠喔!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一旦租約終止時,務必要求承租的營業人辦妥營利事業變更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減輕您的租稅負擔。

該局說明,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若租約到期,營業人未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營業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將影響房屋收回自住後應享有之租稅權益,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都會受到影響。例如房屋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時,就會因設有營業商號而不符規定,影響您的權益。另外,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依規定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稅採按月計課,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當月即可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只能從次月起改課。提醒您及時申請,把握最佳節稅時機。

除此之外,承租人搬離時,也應注意其戶籍是否一併遷出,因為房屋若有他戶設籍,會影響後續地價稅或土地增值稅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的准駁。為了您的權益,稅務局籲請納稅人留意,以免造成損失而不自知。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hltb.gov.tw】,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由專人為您作更詳盡的解答。

上傳時間:2013-12-1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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