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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3年公告土地現值,於102年12月16日經花蓮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花蓮縣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評定通過,全縣公告土地現值平均漲幅為9.29%,評議結果將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於103年1月1日公告實施。花蓮縣最高宗地地價(俗稱地王)仍為花蓮市中山、中正路口(統大鞋行)每平方公尺新台幣29萬7,000元(換算每坪約新台幣98萬1,823元)。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表示,103年公告土地現值主要依據已實際成交的不動產買賣價格做適度、合理及一定比例的反應。本縣自101年8月1日實施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後,依統計數據顯示103年期公告土地現值估價基準期間(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所調查之買賣案件數比102年期調查之買賣案件件數成長15.38%,買賣筆、棟數成長24.22%。其中北區花蓮市及吉安鄉買賣交易占78%,另就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本縣建築物申請建照執照件數雖較前一年少13.20%,但以總樓地板面積計則較102年期增加118.22%。顯見近期內本縣推動大型觀光活動,拓展花蓮國際能見度,加上東部鐵路電氣化即將完工及蘇花改工程順利施工等利多之期待因素影響,吸引本地住民及外地人進駐置產,因而不動產交易較去年熱絡。
此外,全國各縣市政府的公告土地現值,依內政部政策指示應於104年達到市價9成,經花蓮縣地價評議委員會就過去1年各鄉鎮市之不動產交易情形,參酌本縣整體經濟發展及人民稅賦能力,並兼顧公告土地增值應確實反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市價)之既定政策後,評定103年公告土地現值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約86.81%訂定(提供103年全國達致市價比例及102年比較調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