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將執行太平區公5處公園占用違章強制拆除
☆對於臺中市太平區中平公8、公9、公10、遊14及公16等土地之查報在案違章建築,建設局規定拆除期限為今年12月20日,未依規定拆除者,建設局將強制執行拆除,以利依預定計畫開闢公園。
建設局表示,因應地方對公園的需求,太平區中平公8、公9、公10、遊14及公16已編列預算並完成公園開闢規劃,但部分民眾在該處搭建鐵皮屋、廠房及圍籬等,有部分已占用市有公共設施用地,市府於今5月10日召開拆遷協調會議,通知地上物所有權人自行拆遷,合法承租者則發給拆遷補償費。
建設局指出,市府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