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賦稅不公 政府亂拔毛造成稅災蔓延
2014
01/07
16:3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1677) | | | |
2014-01-07 16:3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柴松林,日前參加財政部欠稅限制出境修法公聽會時表示,最近幾年許多國家的人民都有發起抗稅運動,就以「占領華爾街」大規模示威行動來說,幾乎影響了世界上2/3的國家,從南亞、北非、中東國家來看,都是因為抗議活動爆發為革命,推翻了許多政府,今天的世界之所以充滿不滿與憤怒,到處都在反抗,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賦稅不公,很多學者分析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分裂國家理論,聽了令人不寒而慄,也就是少數高所得者,好像屬於另外一個國家一樣,他們為何可以達到貪婪的目標,是因為有一個與他們配合的政府,所以幾乎在2/3的國家,人民逐漸明白自己與高所得者不同一國,容易形成分裂國家,值得台灣財政當局警惕。

前大法官許玉秀曾表示,國家給人民二大痛苦,第一個就是刑法,會關在監獄,另外一個就是拔毛,也就是課稅,刑法是只要不犯罪就不會碰到,但是每一個人都會碰到稅的問題,這比什麼都重要,國家要從人民身上拔毛(課稅),一定要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倡議納稅人權利保護的前立委王榮璋曾深入分析我國財政問題,表示資本利得稅等該課的稅課不到,為了增加稅收,只好靠稅官稅吏努力從人民口袋掏錢,而產生許多不公不義,造成稅災蔓延。

台灣稅災問題嚴重,除了稅捐機關亂開稅單外,還可以自己決定限制人民出境,引起民怨,20132月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國家人權報告,結論性意見第68點已明白指出:因賦稅之理由限制人民出境,不符合公政公約第12條第3項的限制條款。去年102日在法務部召開會議上,主持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也做成會議決議,財政部須舉辦有關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聽證會,並在聽證會前,在網站上先揭露討論修改法令的主題內容,NGO團體可以提出修法建議。

但是財政部卻在201312月底將原本承諾的聽證會片面改成公聽會性質,引發民間質疑無修法誠意,欠稅限制出境的法律已經違反兩公約就是違反憲法,依規定任何一條法律牴觸兩公約就無效,卻到現在還在實施,僭越立委、總統職權,欺騙國人,陷國家於不義,更觸犯刑法302條,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明知故犯,更是罪加一等。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曾經分析,為何政府各部會都不願意辦聽證會?因為在行政程序法第108條第一項但書,必須依照聽證記錄做成處分就有拘束力;民間團體指出,明顯可見財政部只是美其名開放大家討論稅捐稽徵法第24條限制出境規定,而不是針對欠稅限制出境的程序已違反兩公約,提出因應解決。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在公聽會上表示,「我們今天發言並不是要保護所謂逃稅的大戶,而是普羅的納稅義務人!」他認為弱勢者如果用這兩種保全處分(物的保全與限制出境),物的保全根本提不出來,然後又被限制出境,老實講是雙重處罰;再加上很多案件還在訴訟當中,國家的債權都還沒確定,就用雙重處罰,只是為了國家確保稅收,也是不恰當。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也認為,欠稅涉及的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跟刑罰最主要的差別,根據德國法的規定,行政處罰它限於財產法益,不可以對自由法益來為之。而刑法的處罰雖然可以針對自由法益,可是要經過法院的判決,因為對於自由法益是不能夠恢復的,這是一個對人民侵害最嚴重的狀態。我國的制度,竟然只是單純透過的行政機關就加以限制人身自由,自由被剝奪以後如何回復有嚴重的問題,所以憲法第8條明定人身自由是受憲法跟法院的保護。限制出境涉及對於人身自由的剝奪跟限制有拘禁的效果,所以如果只是片面行政機關的處罰沒有經過法院來審是違憲,可能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這個就算是公權力的機關行為也不例外。

p1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柴松林,表示,今天的世界之所以充滿不滿與憤怒,到處都在反抗,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賦稅不公,值得台灣財政當局警惕。

p2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認為弱勢者物的保全根本提不出來,然後又被限制出境,老實講是雙重處罰,很不恰當。

上傳時間:2014-01-07 16: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