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兩者不一樣唷!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接獲民眾電話要求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事實上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兩者性質大不同。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的一種,每年4月份由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徵收目的在支應地方政府一般性財政需求。汽車燃料使用費是規費的性質,每年7月份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監理機關負責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計徵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且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但民眾常將使用牌照稅和汽車燃料使用費混淆,或誤以為兩者均是由稅捐稽徵機關發單,會向稅捐單位申請補發單或查詢繳款情形,造成民眾往返奔波,徒增困擾。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兩者之經辦機關、依循法令及罰責不同,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或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電話8526166)查詢。
上傳時間:2014-01-17 11:0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買木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