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不論在桃園縣內有幾筆土地,僅會有一張繳款書,納稅人若不小心重複繳了102年地價稅,不用心急,在繳納稅款經由電腦銷號發現重複繳納時,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無需納稅人另行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所以,稅務局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明納稅人有無欠稅未繳,如經查明確實有欠稅時,會依規定辦理抵繳,抵繳後如尚有餘額才會將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給受退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