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2年)二波凝聚超過數十萬人次的民意,強烈關注軍中人權與賦稅人權,迫使政府必須正面回應民意。第一波,洪仲丘凌虐枉死案,引發25萬白衫軍公民運動,並掀起軍事審判制度的改革,在社會各界疾呼下,立法院於去年8月6日三讀通過軍審法修正案,非戰時的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審判,軍監及看守所裁撤移交,最高軍事法院暨檢察署軍法官另外編配其他單位,象徵軍中人權一大進步。
第二波逾50萬人次在「2013年賦稅人權指標大調查」短短不到一個月投票表達對賦稅人權的關注,其中超過97.45%民眾認為行政法院形同虛設,納稅人跟稅務機關打官司,勝訴率不到一成,且不管輸贏,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經常是交由原稅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因為法官不作終局判決,造成萬年稅單,導致納稅人不斷重複提行政救濟,徒勞無功等同凌虐納稅人。學者主張廢行政法院,回歸普通法院,設專業財稅法庭。
長久以來,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院,第七屆大法官曾有田曾經表示,行政法院所收的案件數,以稅務訴訟案件佔最大比率,甚至於大法官的釋憲案件,也是以稅務案件為最大宗,由此可知,人民對政府賦稅稽徵制度的不滿。職掌審判權的法官不做終局判決,人民難以獲得公平正義,相對判決結果自然無法拘束稅捐機關。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
曾有田舉一真實案例,屏東有三兄弟,老大到台北謀生,屏東的祖厝,爸爸想要把它賣掉,大兒子感覺屏東老家很親切,於是向爸爸買下屏東的祖厝,老二在屏東老家務農,爸爸賣掉祖厝後,老二就沒有房子住,六個月後,老二跟老大說,要用同樣的價錢向他買,老大就將祖厝賣給老二,因為老大雖然沒有設戶籍,但也沒有營業出租,更沒有炒房,也沒有短期投機,但老大卻因此被課奢侈稅,他當然很不服氣地提起行政救濟,但復查、訴願,却通通失敗。
「現在稅務救濟是失靈也無效!」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稅所黃士洲副教授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05號與釋字第696號,大法官宣告法條違憲後,最高行政法院立即將尚未結束的案子,如同分水嶺般,全部撤銷原處分。若所有稅捐案件都要聲請釋憲,無疑顯示行政救濟是沒有意義的,只是浪費納稅人的時間、勞力及成本,稽徵機關從發單調查一直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少說三年到五年,有的超過十幾年,也同樣浪費了時間、勞力及成本,這都是所有納稅義務人要共同負擔的。
黃士洲形容從復查走到大法官釋憲,如同跑馬拉松一樣,一萬個納稅義務人去跑,有些人在中途就倒下了,只剩下二三個人跑完全程求援於大法官,也就是說大法官只能幫助那二~三個人釋憲,這就足以說明,行政救濟制度是形同虛設。
黃士洲也表示,稅捐案件最麻煩的事,是一個案子會分散成很多個,比如說,一家公司五個年度被查稅,就會被分成五個案子,五個案子承辦單位會各自的辦理復查、訴願、訴訟,於是就有五組的人馬辦理這件事情,這是一種沒有意義的浪費,因為事證都一樣,應該不會有不同的結果,但事實上竟會產生不同結果,這就是大家要注意與省思的!究竟是制度出現了什麼問題?應是行政稅務訴訟制度的專業性不夠,而專業性不夠,不是法官不認真,是沒有該有的培訓管道。
黃士洲也表示,上述又衍生出稅務行政救濟體系倒三角型的制度,也就是,最高行政法院所處理的案件比高等行政法院還多,為何如此?因為人民上訴率很高,不只人民上訴率很高,行政機關的上訴率也不遜於人民,人民也不服,行政機關也不服,全部都提再審,所以最高行政法院處理的案件,比高等行政法院還多,這說明如果沒有一個專業的法院來審,判決就沒有辦法讓人服氣,沒有辦法讓人服氣的結果,就會不斷地資源消耗,不斷地在司法絞碎機裡面浪費與虛擲而已,如果能建立一個像國內智慧財產權法院,有一套獨特的人才培訓與審判權的制度,這樣才能解決它的特殊性與專業性,也才能解決稅務行政救濟體系倒三角型的制度。
p1:曾有田表示,行政法院所收的案件數,以稅務訴訟案件佔最大比率,甚至於大法官的釋憲案件,也是以稅務案件為最大宗,由此可知,人民對政府賦稅稽徵制度的不滿。
p2: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稅所黃士洲副教授表示,現在稅務救濟是失靈也無效!若所有稅捐案件都要請出大法官表示意見,稅捐機關才會改變,更顯出行政救濟只是浪費納稅義務人的時間、勞力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