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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向公司領取保險給付之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2014
02/20
16:37
天眼日報記者
宋盛凱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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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16:37
天眼日報記者 宋盛凱 台東縣 報導

被保險人向公司領取保險給付之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給付之收據,係銀錢收據性質,應由立據人依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保險戶中途退保,領取解約金所立收據,亦應依照印花稅法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79。

上傳時間:2014-02-20 16:3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宋盛凱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