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大崎公墓爭議持續增溫!墓主遺族自力救濟成立處理委員會
2014
02/22
15:59
天眼日報記者
劉麗蓉
新竹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157) | | | |
2014-02-22 15:59
天眼日報記者 劉麗蓉 新竹縣 報導

1

 

2

 

「大崎公墓爭議持續增溫!墓主遺族自力救濟成立處理委員會」

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用地爭議持續升溫,現正值客家傳統掃墓季節,但墓園卻被地主用鐵皮圍籬圍起,許多墓主後代子孫不得其門而入,為解決此一迫在眉睫的問題,由新竹縣議員邱振瑋號召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墓主遺族組成「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處理委員會」,於2月22日上午9點30分於寶山鄉雙溪國小停車棚召開成立大會,現場並邀請新竹縣政府、新竹縣民政處、寶山鄉民代表會、新竹縣政府地政處、竹東地政事務所、寶山鄉公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公墓地主、墓主遺族等相關主管機關與權益人共同協調,該委員會並提出七大訴求,誓捍衛後代子孫慎終追遠祭祀祖先的權益。

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墳墓有近千座,受影響遺族可能多達上萬人,不少墓主遺族擔心急著遷葬難以處理,而且中國人有慎終追遠的美德,而年後元月16日至清明節期間為客家人掃墓的時間,很多家屬擔心屆時會不得其門而入無法祭祖,因此由邱振瑋議員率墓主遺族自力救濟,於22日於寶山鄉雙溪國小停車棚成立,「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處理委員會」,並邀請新竹縣政府、公墓地主與墓主遺族等人士會談協商,一起尋求一個合法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達到雙贏局面。

依據新竹縣政府民政處提供之台灣省新竹縣治內容,清代助葬事業,有供給土地與貧民埋葬,或合葬無緣枯骨,或寄託旅襯,或協助埋葬之事業。其組織有義塚、寄棺、枯骨埋葬及孝舍(父母會)等四種。然而新竹地方助葬事,以義塚之設置為主

義塚係由官民義捐之塚地,亦稱義山。於臺灣開闢之初,自有土地者隨意可埋葬死者之便,貧窮無屋之徒,無土地可埋葬者,由官紳富戶就郊外購適宜地所,供作公共墓地,斯為義山之始。

新竹地方開設義塚,係於乾隆四十年前後,建碑於鼓樓腳永公告眾之。該碑文內載略云:當時在現新竹縣轄內,義塚多處,其大崎塚,距縣治南九里。日本據臺後,乘時期變遷,私墾義塚,義塚乃變為公共墓地。

邱振瑋強調依據墓主遺族提供大崎墓園為第五公墓證明,由新竹縣寶山鄉公所開出「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墓使用許可證」,並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予以照准,並收取墓地使用費,根據寶山鄉公所歷年所開出「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墓使用許可證」足以證明政府主管機關,承認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墓園為合法公墓用地,而縣志上面也有提到大崎墓園從清朝到現在存在百年歷史等相關事實陳述與記載,證明「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存在事實的根據;因此委員會主要訴求有七大項,分別為

1、請公墓地主於103年2月28日以前拆除公墓圍籬,讓墓主遺族自由通行,否則將依法提出法律訴訟。

2、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助查明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土地總登記之取得是否合法。

3、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助墓主遺族取得「墳墓之地上物所有權」

4、請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寶山鄉公所查明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歷史源由,以維護墓主遺族權益。

5、請新竹縣政府、寶山鄉公所依法讓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就地合法化。

6、公墓地主不得任意破壞公墓內任何一座墳墓及墓內遺骸,若有破壞將依法提出告訴。

7、請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合情合理合法妥善處理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糾紛事件。

邱振瑋議員19號在議會質詢時指出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由來已久,民眾在清朝時期在此陸續埋葬已達百年以上之久,惟於2013年6月左右,鄭姓地主出現表達該地為私地想爭權益,提出告訴,故而以鐵皮圍籬圍堵民眾出入,嚴重影響墓主遺族之權益,而墓主遺族為爭其擁有的地上物權益,組成「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處理委員會」,維護墓主遺族權益,保護墳墓不被他人破壞,將與主管機關及地主協商。

邱振瑋議員表示希望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協查「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 」的歷史源來,是否為合法公墓用地,等相關據證之考據,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查「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 」在日據時期土地總登記時之資料與登記之合法性,並協助民眾取得「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申請」。希望地主能發揮同理心,撤銷所有對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墓主遺族侵占控訴,並體諒大崎公墓遺族無法祭祀祖先的焦慮情緒,讓墓主遺族能順利祭祖,保障民眾最基本的權益。

本次會中選出主任委員鍾金霖,副主委邱昆鴻、許金乾、吳玉葉、賴遠泓、余榮木、林明珠、羅仁志、陳昌鈐、葉永鑑、楊火炎、張春鴻等十二位委員,常務監事江洪漳、孫明聖、林彭富等三位監事以及總幹事劉進發等十六位委員會幹部。

上傳時間:2014-02-22 15:5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麗蓉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