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有效兌領日期103年3月20日,請儘速提出兌領 ,以免逾期無法展延。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何時寄送?收到退稅憑單如何兌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最後一批退稅憑單已於103年1月20日全部寄發,受退稅人收到國稅局填發之退稅憑單,如有劃線者,應於兌領期限內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未劃線者,可攜帶退稅憑單、身分證及私章持向憑單所列付款單位領取現金,有效兌領日期最遲至103年3月20日,請尚未提出兌領的受退稅人儘速向金融機構提出兌領,以免逾期無法展延兌領。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展延有效兌領日至103年3月20日止,逾期將無法再展延;若受退稅人之退稅憑單已逾兌領有效期限尚未兌領或已遺失時,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私章及退稅憑單(遺失者免),向發單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展延或補發。
如仍有疑義之處,除可向就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詢問外,還可以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