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仍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可申請免徵娛樂稅。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以上免徵規定者,仍須於活動舉辦前檢附學校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映演場所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您有相關問題或想要進一步了解法令之規定,可撥電話05-3620909分機710或05-2260505分機2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4-03-1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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