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不是所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都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2014
03/26
17:35
天眼日報記者
郭秋娥
基隆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113) | | | |
2014-03-26 17:35
天眼日報記者 郭秋娥 基隆市 報導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既然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那麼徵收前的移轉亦可免稅。但前提是必須符合「係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之要件。

相反地,依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則無免稅之適用。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因此土地被「徵收」或被「重劃」,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不一樣,不是一律都可免稅的。

另外,很多民眾也以為既成道路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實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換句話說,既成道路用地必須是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及在尚未「徵收」前移轉,兩者條件均符合,才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否則是不符合免稅規定的。

如果還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4-03-26 17:3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郭秋娥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