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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筆自用住宅土地一次移轉,所有權人可擇定適用順序
2014
04/02
10:36
府會記者
吳秀齡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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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2 10:36
府會記者 吳秀齡 台東縣 報導
多筆自用住宅土地一次移轉,所有權人可擇定適用順序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於103年1月13日經行政院修正發布施行,其中第44條修正規定,如土地所有權人一次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面積限制規定時,原規定依序以土地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等親等的戶籍所在地順序,適用至該規定面積限制為止,修正後,改依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定各筆土地優先適用順序至該規定面積限制為止;若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未選定者,應以各筆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計算的土地增值稅,由高至低的適用順序計算,相較對納稅義務人更為有利。若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服務電話231600轉304~311洽詢。

上傳時間:2014-04-0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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