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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輛仍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註銷手續,繳回牌照才算完畢
2014
04/07
09:41
天眼日報記者
呂國順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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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7 09:41
天眼日報記者 呂國順 嘉義縣 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不堪使用的車子應委託合法的廢車回收機構處理,並記得檢具證明文件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同時將2面號牌繳還,才算完成車輛報廢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子逾期未受檢驗,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雖不會收到稅單,惟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除補徵註銷牌照後至查獲日止的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處該補徵稅額2倍罰鍰;移用牌照則須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

民眾如想多瞭解使用牌照稅徵免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696905-3620909轉分機72173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至於汽車和機車的報停、報廢手續等相關細節,可撥打嘉義縣監理所服務電話05-3623939或嘉義市監理站05-2770150洽詢

上傳時間:2014-04-0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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