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稅之車輛若上路,將處1倍罰鍰
住在太保市之陳先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命令時,才得知102年使用牌稅尚未繳納,趕緊繳清該筆欠稅後,又收到同樣稅額的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詢問是否重複課徵?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陳先生未在規定繳稅期限內繳納102年使用牌照稅,又被查獲路邊停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使用牌照稅倘若逾期未完納,使用(包括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即應補本稅並處1倍罰鍰。所以,陳先生於被查獲違規事實後才繳清102年使用牌照稅,因此仍會被處1倍(即與本稅相同金額)的罰鍰,並無有重複繳納使用牌照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