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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稅之車輛若上路,將處1倍罰鍰
2014
04/15
16:06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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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16:06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報導

未完稅之車輛若上路,將處1倍罰鍰

住在太保市之先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命令時,才得知102年使用牌稅尚未繳納,趕緊繳清該筆欠稅後,又收到同樣稅額的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詢問是否重複課徵?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先生未在規定繳稅期限內繳納102年使用牌照稅,又被查獲路邊停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使用牌照稅倘若逾期未完納,使用(包括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即應補本稅並處1倍罰鍰。所以,先生於被查獲違規事實後才繳清102年使用牌照稅,因此仍會被處1倍(即與本稅相同金額)的罰鍰,並無有重複繳納使用牌照稅情形。

上傳時間:2014-04-15 16:0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羅明鴔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