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臺灣人民為「程序正義」多次走上街頭,控訴政府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力,踐踏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街頭成為民主教室,強調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除制訂法律要求其人民遵守法律,更須強調「程序正義」來要求政府機關於執法時,必須遵守相關規則以免侵害人民權益。今(103)年4月1日「世界公民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AWC)、世界之愛和平總會(FOWPAL)、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TJM)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世界公民日良心良政 國際論壇」,AWC人權委員會代表暨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蔡政安以「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保障」為題,傳達AWC長期以來對台灣人權的關注,亦提出相關建言。
蔡政安表示,四年前,馬英九總統為讓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因而簽署兩公約,並予以內國法化,並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國家人權報告,然政府在落實兩公約方面,還有很大成長空間。他提及,從大埔案、洪仲丘案、太極門稅務冤案,甚至最近的太陽花學運等等,都涉及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他們的共通點在政府機關一開始就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臺大教授陳志龍曾指出,我國的政治已經解嚴,但是稅務尚未解嚴。國稅局、訴願機關,甚至法院很少有審究課稅的程序是否符合正義?」蔡政安強調,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沒有正義,那有人權?要改善臺灣的人權現狀,應從實踐具公正性與透明性的程序正義開始;凡攸關人民權利,政府機關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所謂正當法律程序的箴言,愈是緊急、愈是要命,愈要遵守正當程序,遵守正當程序才能保命。因為正當程序,正是為了緊急時刻不出差錯而存在。
美國憲法與英國大憲章均明文規定,除了經過正當法定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財產。但目前政府機關在執法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比比皆是。蔡政安以臺灣賦稅人權白皮書中的指標性案例──太極門案為例,指出,國家若要向人民課徵財產,或處罰人民之財產權,必須以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作為前提,因為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沒有正義那來人權保障可言?
「太極門稅案是由刑案衍生而來,但國稅局沒有依職權善盡調查義務與舉證責任,也沒有等刑事判決確定所得性質,僅憑起訴書就違法強徵課稅並重罰。」蔡政安表示,國稅局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缺乏程序正義與正當性的稅單自始無效。
蔡政安提到,監察院主動調查兩次,一次在91年調查侯寬仁檢察官在本案犯有八項重大的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98年公布稅務機關在這個案件犯有七項違法而提出糾正,並將太極門案列為重大的人權保障案例。他指出,「監察院確定起訴書存有扞格矛盾,不符證據法則,而且檢察官本人在接受調查時,也承認沒有查核。」「96年7月13日司法三審已判決確定,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17款屬於免稅所得,而弟子之間的代辦是非營利性質,跟師父師母無關。而且太極門師徒獲得國家冤獄賠償,更加證明他們的無辜。」蔡政安表示,這個起訴書自始應當是無效,但國稅局仍把起訴書當作課稅依據,自始至終未進行正式的查核,沒有善盡舉證責任,缺乏程序正義、司法正義。
「依法令規定,稅捐的核課時效為5年、7年,國稅局經常逾越時效,但是人民只要超過一天就不行,完全違反公平的原則。」蔡政安表示,100年國稅局終於做了公告調查,結果有七千多份表示他的敬師禮是贈與,沒有任何人說是學費,這跟司法判決是一致的。「國稅局終於在101年八月在公文書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蔡政安強調,「從這些過程我們看到國稅局或財政部對太極門掌門人夫婦的課稅案件,明顯的違反程序正義、程序正當性、正當法律程序,可見這應該是自始不應該存在的冤案。」
「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蔡政安表示,前大法官許玉秀曾提出,國家實施刑法權、收稅賦都必須遵守正當的法律程序。「公務人員在執法時,要把稅務人權當作核心價值,不可超越法律所規範的範疇及目的,如有不當的執法行為,這個執法結果必然無效。他呼籲,台灣政府各機關都能秉持良心,用正當的法律程序原則檢視所有稽徵程序與證據,重新建立一套符合程序正義,符合正當程序性的租稅規範,才是真正的稅務改革。
圖:AWC人權委員會代表暨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蔡政安(右一)以「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保障」為題,傳達AWC長期以來對台灣人權的關注,亦提出相關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