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繳款通知書時請檢查內容是否正確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期使用牌照稅已經開徵,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納,也可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於4月30日前繳納。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為避免發生爭議,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款書時,確實查對姓名或名稱、地址、稅別、稅額、稅率,及繳納期限等資料記載是否正確,若發現資料記載有誤時,請於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至該局及所屬玉里分局或監理站申請補單,亦可撥打該局電話請承辦人員補發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一定要如期繳納,逾限繳日期未繳納稅款,最高將加徵百分之十五的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徒增困擾並損及自身權益。若民眾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 0800-386969 免付費電話或(03)822-61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