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分局尖山派出所警員丁宋豪、張銀益於98年2月22日19時15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苗栗縣頭份鎮台一線與尖山公墓便道口時,發現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貨車,行進間突然自車後方,掉落1塊類似屏風的巨大木頭(重約37公斤,高約1.5公尺,寬約1公尺,厚3-5公分),非常可疑,立即上前盤查,經仔細查證後,發現該木頭疑似百年牛樟樹,遂將吳姓男子及牛樟木帶回派出所偵辦,經林務局及森林警察隊人員鑑定後,確定為新竹林管處所有之牛樟木。。
吳嫌向警方辯稱:該牛樟木係前往泰安鄉爬山時向當地不知名原住民購買的,並非竊盜所得,木頭原本放在後車廂好好的,不知為何,行經公墓時,竟突然自己從車子掉落下來,被巡邏警員查獲,大嘆「活見鬼」了!全案將吳嫌依違反森林法及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分局長蕭漢中表示,本案能順利偵破,係尖山所員警認真巡邏,細心查獲,對心存僥倖之山老鼠無異是當頭棒喝。另藉此呼籲民眾發揮守望相助精神,發現有可疑人、車進入山區,請立即與警方連絡,打擊不法之行為,共同維護國家森林資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