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如果房屋部分供住家、部分供非住家使用時,雖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合計在10萬元以下,其供營業或診所等非住家使用部分則是要課徵房屋稅,例如:整戶房屋現值合計未超過10萬元,住家用部分的現值為7萬元,供小吃店使用的現值為2萬元,住家用部分即可免徵房屋稅,但小吃店部分則須依營業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600元。
稅務局指出,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起開徵,103年符合前述免稅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全縣共計有1,166戶,針對這1,166戶該局將已4月17日寄發「103年免徵房屋稅通知書」。例如:住家用房屋,去年為應稅,但是經過一年折舊後,房屋評定現值已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因此,今年就不會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只會收到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