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其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屬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信託土地的受託人及受益人如非屬同一人,雖然皆是委託人的直系親屬,縱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但因該信託屬於他益信託,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