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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秀:租稅和法律須融入「良心」和道德
2014
05/08
12:17
記者
林真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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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12:17
記者 林真 台北市 分享

 

「恐龍法官」、「恐龍稅官」令人詬病,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在響應「良心時代」運動時指出,訴訟法、租稅法的研究都必須要融入良心和倫理道德觀念;如此才能減少法官和稅官侵犯人權的事情發生。

陳清秀說,過去法學的研究較沒有注意到倫理觀念,現在已漸漸有國家考試開始考相關科目,且有相關理論的書籍出現。然而目前學界所談的法律倫理都還僅限於皮毛,例如只涉及利益衝突等相關層面,尚未觸及核心。

「處理任何事情都要有倫理道德的觀念。」陳清秀強調,該如何將租稅、法律的倫理融入到整個租稅法律制度的構造中,需要進一步的研究。他在編修「訴訟法」時,在第一章就說明了訴訟程序上的誠實信用原則,也就是將倫理道德的價值觀融入到訴訟上當事人誠實信用的義務中。

陳清秀是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前主任委員,在任期間曾推動「納稅者權利保障法」草案、「台北市人權保障自治條例」草案,期望能藉此保障人民權利。直到現在,他仍致力推動法律和租稅人權。

「國稅局設了法務科,裡面卻沒有法制人員;就好像開了醫院卻沒有正規的醫生,全部都是密醫,怎麼治病?」陳清秀曾多次抨擊國稅局欠缺法制人才、導致專業不足而執法失當的亂象。他說,公務機關欠缺專業尊重,便導致課稅都是殺雞取卵,國家無法永續經營。

他也指出,除了稅捐機關之外,就連司法單位也有專業不足的現象。台灣行政法院的法官,是從一般法院轉任,欠缺行政法與稅法專業,司法院的在職訓練才一個半月,這麼匆促的訓練就像新兵連槍不知道要怎麼拿,就要上戰場了。

「我們要有好的人權保障,必須每個人都發揮大悲心。」陳清秀有感而發表示,若所有人能一起在賦稅人權領域播種、施肥、澆水,種下善因,就能夠結下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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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在響應「良心時代」運動時指出,訴訟法、租稅法的研究都必須要融入良心和倫理道德觀念,才能減少法官和稅官侵犯人權的事情發生。

上傳時間:2014-05-0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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