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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如何“稅”?
2014
05/13
14:00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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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14:00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今(103)年5月份要申報的是102年度的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屬於103年度的不要填報。

該分局指出,每年都會發生納稅義務人因誤報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而被補稅及處罰的案例。所得稅法雖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但是須申報所得年度具有夫妻關係為前提,如果是103年結婚的夫妻,要等104年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能合併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新婚的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請先確定結婚登記日是否在102年12月31日前,如果是在103年才登記結婚的,請不要合併申報,否則會因為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導致短漏報所得而被補稅及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是102年度結婚的民眾,可以選擇夫妻合併或分開申報。

上傳時間:2014-05-13 14: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素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