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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房屋稅繳納截止日適逢例假日,依規定順延至6月3日
2014
05/22
14:56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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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14:56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尚未收到稅單請即向財稅局查明申請補發

103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依規定繳納期限延至6月3日,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留意繳納期間,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若於繳納期限未繳納,每逾2日應加徵百分之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103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本(103)年4月底之前委託中華郵政(股)公司郵寄送達,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者,請即向財稅局總局(電話:05-3620909轉房屋稅科)或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轉房屋稅股)查明申請補發,或利用本局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76969、0800-086969查詢。

上傳時間:2014-05-22 14:5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福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