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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4月16日傍晚至夜間,新竹市成德二街及竹光國中附近瀰漫惡臭,奇臭無比,疑似水肥車偷倒水肥。
新竹市環保局派員與呂於台議員、新雅里洪里長進行現場會勘,查出偷倒水肥地點為新竹市成德一街及和平路,現場查無污染行為人。因現場瀰漫惡臭,新竹市環保局已立即派水車清洗排水溝,另請新竹市警察局協助調閱監視器資料。
新竹市警察局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已掌握偷倒水肥之水肥車車號,循線追查污染行為人,歷經1個多月努力追查,終於查獲污染行為人,其偷倒水肥因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以小廣告張貼在各公寓大樓招攬客戶,抽取的水肥亂倒,新竹市警察局已將本案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市環保局另扣留亂倒水肥之水肥車1輛。
新竹市環保局表示: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水肥清除、處理業務,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本案將嚴處重罰新臺幣30萬元,因違法情節重大者,另函送地檢署偵辦,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刑責相當嚴重,請違法抽水肥業者勿以身試法。
新竹市環保局呼籲:新竹市之民眾及事業,如有清除水肥之需求,應委託合法水肥清除機構,並向水肥清除機構索取水肥妥善處理證明文件,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到連帶處分。合法水肥清除機構,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wcds.epa.gov.tw/)/查詢機構許可資料,輸入縣市別:新竹市、廢棄物代碼(細碼):D-0104進行查詢。
新竹市環保局將與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地檢署持續密切合作,打擊環保犯罪,提供新竹市民一個乾淨、整潔、無污染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