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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如有買賣等移轉行為,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2014
06/05
18:01
府會記者
彭美玲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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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18:01
府會記者 彭美玲 苗栗縣 報導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如有買賣等移轉行為,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許多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移轉時,是不是可以不必申報繳納契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之課徵對象,不論房屋有無向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依其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同樣地,對於此類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時,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移轉行為時,也一樣要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民眾如果購買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如有匿報、短報契稅等情形被查獲,需補稅並處罰鍰。請民眾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電話037-331900分機516契稅承辦人詢問

上傳時間:2014-06-05 18:0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彭美玲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