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曹公圳第五期水岸營造計畫願景圖(記者陳玉芳翻攝)
為使曹公舊圳原風貌再現,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正秉持曹公治水精神,逐步推動改善河川整治及水岸環境營造,除整合曹公圳第一至第四期整治與水岸環境營造成果外,更將未完成整治之河段列為第五期。並於去(102)年開始辦理曹公圳第五期工程,由於部分工區內涉及私有土地,尚未依法取得,故無法全面施工。
曹公圳第五期工程第一工區為訓風砲台至大東二路、第二工區為大東二路至五甲一路、第三工區為五甲一路至安寧街。其私有土地已由水利局提報徴收計畫,並獲內政部同意徵收本市鳳山區鳳山段草店尾小段233-106地號等24筆土地,總經費3億2,454萬元,其中地價補償費2億4,221萬元、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含救濟)2,514萬元及工程費5,719萬元。
水利局表示,徵收土地公告期限由103年5月15日至103年6月13日止,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應於公告期滿翌日起15日內發給地價補償費(含土地改良物),已排定於103年6月26日於臺灣土地銀行鳳山分行(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15號)辦理發價作業,請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備妥資料依時前往領取。
曹公圳第五期工程於103年2月17日開工,目前工程進度30%,已完成河道開挖及牆身混凝土澆置,水利局預估今(103)年底前可完工,屆時配合第一至第四期已完工圳路,將重現鳳山原護城河完整河道景觀,市民將可享有一處絕佳的休閒遊憩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