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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製酒品不得販售及超過100公升 違者處以五萬元以上罰鍰
2014
06/15
22:24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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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5 22:24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中國人向來有獨特的飲酒文化,尤其鍾愛各類補酒、藥酒,例如自行浸泡的人蔘酒、蜂蛹酒、虎頭蜂酒等,屏東縣政府提醒民眾,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產製酒品須取得財政部核准製酒執照,未取得製酒執照所產製的酒稱為私酒。私酒除供自用且每戶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未逾100公升外,不得產製與販賣。如果產製或販賣私菸、私酒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將處5萬元以上罰鍰。

縣府財政處表示,如果民眾需要申請產製酒品申請書及填寫範例,可至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或屏東縣政府財政處網站自行點選下載,或電08-73204153221~3228索取。

此外,業者或民眾亦不得販賣由免稅商店攜帶入境之免稅菸酒、菸品包裝盒、酒品瓶身未標示進口商名稱之菸酒,違反者將以販賣私菸、私酒處罰。屏東縣政府同時亦呼籲本縣民及菸酒業者,勿購買或販賣來路不明菸酒,如發現不法菸酒,請踴躍檢舉,屏東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73238481100800-867890

上傳時間:2014-06-15 22:2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新聞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