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擬訂之「財政健全方案」中,對於不符國際趨勢之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提出檢討,並配套修正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稅率,以建立「回饋稅」制度,讓少數行業或高所得者多回饋社會,減輕大眾負擔,縮小貧富差距,增加就業、創新的能力,使多數人受益,進而成為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
回饋稅制的調整方案、配套措施及效益如下:
(一)調整方案:
(1)銀行業及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恢復為5%。
(2)本國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
(3)年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高所得者,增加一級距稅率
為45%。
(二)配套措施:
(1)提高薪資扣除額2萬元。
(2)提高身心障礙扣除額2萬元。
(3)中小企業增僱薪資費用加3成減除。
(4)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
(三)效益:
(1)薪資所得者及身心障礙者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為12.8
萬元:減稅利益約73億元,700萬民眾受惠。
(2)鼓勵增僱員工、降低失業率:推估失業率每降0.1百分點
約可增加就業人口9千人。
(3)鼓勵企業研發,厚植我國企業競爭力:推升經濟發展動能。
(4)股利扣抵稅額減半,增加一課稅級距稅率為45%:改善所
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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