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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與體育處稽查游泳池安全炎炎夏日即將來臨,游泳池又將湧入大批戲水消暑的人潮,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保障消費者到游泳池消費的安全,特於暑假開始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體育處人員於103年6月16日及17日前往轄內樹林區運動俱樂部、樹林區添財紀念嬉水池、三峽區北大水休閒館及土城區北城游泳池等4家業者,進行行政調查。消保官表示本次稽查內容包含游泳池場地建築消防設施、商業登記及水質衛生等事項是否按期申報及維護,並檢查場地是否配置足額救生員、以及場所警語標示說明與收費標準是否符合消保法規定。本次查核發現樹林區添財紀念嬉水池有救生員人數不足問題(應有2人僅配置1人)及衛生管理講習證明逾期等缺失外,其他3家游泳池均符合規定。當日於現場即要求業者須立即改善,並將於日後再行複查。此外,體育處已於6月初即對轄內27家民營及公所游泳池展開稽查,連同本次查核已完成轄內民營及公所游泳池的初次檢查,計有11家未符合規定。對於違反規定業者,將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完成,並將於日後再行複查,如業者仍未改善,將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處罰,或依消保法相關規定為必要處置。消保官表示,為保障民眾至游泳池的消費安全,暑假期間仍會不定期前往轄內游泳池進行查核,並呼籲消費者於進入游泳池消費前,應先瞭解相關資訊,倘遇有消費糾紛或疑未合法配置救生員之業者,可利用1950或1999專線反映或逕向消保官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