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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8月1日起即將進行102年度個人以營利為目的
2014
07/02
09:10
天眼日報記者
葉美惠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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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2 09:10
天眼日報記者 葉美惠 嘉義市 報導
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之查核作業
10381日起即將進行102年度個人以營利為目的

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之查核作業

越來越多民眾以房屋買賣為投資工具,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從事經常性買進、賣出房地產以賺取差價者,即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範之銷售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為杜絕個人取巧逃漏稅捐,以維護租稅公平,該分局將循往例自103年8月1日起,開始進行102年度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之查核作業。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為落實以輔導代替查核,將自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進行輔導,輔導期間內已依規定自動補辦理營業登記及自動補報補繳稅款,除經人提供具體事證進行檢舉或已進行調查者外,可免予處罰。該分局呼籲,務請把握時效,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14-07-0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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