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之查核作業
自103年8月1日起即將進行102年度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之查核作業越來越多民眾以房屋買賣為投資工具,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從事經常性買進、賣出房地產以賺取差價者,即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範之銷售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為杜絕個人取巧逃漏稅捐,以維護租稅公平,該分局將循往例自103年8月1日起,開始進行102年度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之查核作業。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為落實以輔導代替查核,將自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進行輔導,輔導期間內已依規定自動補辦理營業登記及自動補報補繳稅款,除經人提供具體事證進行檢舉或已進行調查者外,可免予處罰。該分局呼籲,務請把握時效,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14-07-0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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