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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表揚員警(市民)維護治安工作之貢獻
2009
08/26
20:23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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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6 20:23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長對近期市民及警察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之努力,保護市民身家財產安全甚為肯定與感謝,特於8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市政會議頒發獎金及獎狀予以表揚,以嘉勉員警(市民)維護治安工作之貢獻,同時籲請市民與警方密切合作,共同打擊犯罪,齊心協力淨化治安社會治安,茲將8案之案情摘錄如下:

(一)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14分隊偵破曾○仁等4人涉組織及重利案(治平對象):

犯罪嫌疑人曾○仁、黃○清、曾○瑋、郭○美等成立以曾○仁為首之重利及暴力討債集團,並由犯嫌黃○清負責放款及催收帳款、曾○瑋負責催收帳款、郭○美負責計帳及提領借款人匯入款項之會計業務。該集團均利用他人急迫輕率而需錢孔急登門借款時,以最高每借款1萬元,實拿7千元(扣除2千元利息及1千元手續費),每10天計息1次還款2千元(合計達月息85分)之計息方式,而取得與原本不相當之重利如遇借款人無力繳還時,即由曾嫌指揮手下黃○清、曾○瑋、郭○美等人,以暴力、脅迫及言詞恐嚇之恃強方式向借款人逼討債務,核犯罪嫌疑人曾○仁等4嫌共同涉犯刑法重利、恐嚇、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案經本局刑警大隊循線獲悉上情,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核發曾嫌等5人之拘票及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之搜索票5張,執行拘提及搜索,順利偵破本案。

(二)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6分隊偵破楊○誼等22人詐欺集團案:

嫌疑人楊○誼係該在台詐欺集團首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吸收犯嫌陳○球等12人加入該詐騙集團,旗下傅○文為擴充詐騙之版圖再行僱請嫌疑人李○珍等9人加入該詐騙集團,該集團之犯罪手法係先由集團女性成員扮演「中國電信公司客服人員」,向被害者訛稱渠名下所申請的電信門號未繳費,可能是身分遭到冒用,待取信於被害人後,即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再將電話轉由假冒公安局人員之犯嫌,向被害人表示身分遭冒用的情形將違反「國家金融秩序法」,必須儘快將帳戶內的資金投保,如果被害人相信公安的說法,即指示被害人前往ATM進行匯款。倘若被害人尚有疑問,再轉由其他成員假扮金融監管局科長、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書記員或人民法院法官等不同身分,要求被害者要將存款匯款至詐騙集團在大陸收購的人頭帳戶。旋由位於中國大陸之提款車手提領贓款,二岸詐欺集團首腦再均分贓款獲利,成員以詐騙總金額5至7%分取獎金(薪資)。案經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依詐欺罪嫌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三)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15分隊偵破華○澤等7人涉人口販運集團案:

嫌犯華○澤等7人基於營利之不法犯意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成立以犯嫌華○澤為主導者之人口販運集團,並以維那斯應召站為名,對外從事以引誘、媒介性交易等非法勾當,且專門以引誘媒介未滿十八歲之人,及旗下滿18歲之應召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易,利用報章媒體或在網路之尋夢園網站聊天室,刊登日領、急可借之「兼職小姐」可試做、無經驗可,暗示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召募成年及未成年女子共4名,交由司機(俗稱馬伕)賴○宏等4人,載運至高雄縣市之旅賓館、汽車旅館、美容護膚店及佶利飯店等處所從事性交易;案經本局刑警大隊循線獲悉上情,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順利偵破。

(四)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6分隊偵破高○森等26人詐欺集團案:

犯罪嫌疑人高○森、賴○如與陳○誠等3嫌,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於97年12月1日0時0分至98年2月25日12時15分在台中市共同組成詐欺犯罪集團,並吸收犯嫌張○德等23人加入該詐騙集團。其分工模式係先由集團女性成員扮演「中國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以電話向在對岸之大陸人民訛稱其名下所申請的電信門號未繳費,可能是身分遭到冒用,待取信於被害人後,即要求被害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即將電話轉由假冒公安局人員之犯嫌,向被害人表示身分遭冒用的情形違反「國家金融秩序法」,必須儘快將帳戶內的資金投保,如果被害人相信公安的說法,即指示被害人前往ATM進行匯款,倘若被害人尚有疑問,再轉由其他成員假扮金融監管局科長、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書記員或人民法院法官等不同身分,要求被害者要將存款匯款至詐騙集團在大陸收購的人頭帳戶。旋由位於中國大陸之提款車手提領贓款,二岸詐欺集團首腦再均分贓款獲利,集團成員則以詐騙總金額5%至7%分取獎金(薪資)。案經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依詐欺罪嫌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五)大發無線電台計程車司機王○珊協助本局楠梓分局偵破陳○聲涉嫌竊盜案:

犯嫌陳○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8年6月15日1-2時間,侵入本市楠梓區盛昌里三山四巷9弄6號民宅行竊,得手後逃逸,惟陳嫌竊行及特徵已被屋主徐榮華發現,撥打110報警後,由楠梓分局右昌所巡邏警組前往處理,該警組於前往案發地點途經三山街與盛昌街口萊爾富超商時曾發現1名打赤膊男子,其特徵與到案發地點詢問屋主所描述竊嫌特徵類似,該警組立即返回超商查看,詢問店員得知該名男子已代叫大發無線電台所屬計程車離去,員警立即撥打3308888電話與電台聯繫,由電台小姐指示該計程車司機王○珊將車子開到盛昌與久昌街口7-11超商前,由被害人指認確實為竊嫌,員警立即將陳嫌逮捕,起獲贓款現金新台幣9,620元、綠包拖鞋1雙。

(六)市民張○鳳協助新興分局逮捕顧○成強盜現行犯1案:

嫌犯顧○成於6月27日下午1時45分許,見經營髮廊的李○蓮老闆娘獨自在店,有機可乘,即進入店內假裝問李婦:「剪一個頭多少錢?」又問:「廁所可不可以借上一下?」李婦正覺得奇怪時,顧嫌突然亮出一把長約三十公分的水果刀嗆說:「我是要錢,不是要殺妳!」兩人旋即發生拉扯,李婦遭顧嫌勒頸、摀嘴並壓制在地,李婦在過程中不停掙扎,口中並發出「嗚嗚」的聲音。當時住在髮廊隔壁的張○鳳聽到怪聲,尋聲察看,發現李婦被歹徒持刀壓制在地,即大膽地不動聲色,趨前從後反手用大拇指用力按壓顧的右肩穴道,顧嫌頓時痛得丟下手中刀子,張婦見狀搶刀,並大聲呼叫丈夫過來幫忙,共同制伏搶匪。

(七)市民朱○友於世界運動會期間,協助國外友人尋獲遺失之dv攝影機一台,有助提升本市形象案:

市民朱○友於98年7月17日21時50分在本市苓雅區海邊路綠水灣pub前拾獲一台新力牌(sony)dv攝影機,隨即送至鹽埕分局五福四路派出所等待認領,經與海邊路綠水灣pub所轄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聯繫,確實有來台參加世運外國友人遺失dv攝影機一台前往報案,經通知遺失人DavidWernli(瑞士籍)確認無訛,於當晚23時50分簽具遺失物領據領回。

(八)市民陳○宏、謝○寰、韋○鴻、蔡○如等4人協助前鎮分局逮捕柯○忠搶奪現行犯1案:

嫌疑人柯○忠於98年7月20日騎乘贓車在本市閒逛,見有機可乘,即動手從右後方行搶被載於機車後座之被害人柯蔣秀華右手之皮包,被害人與嫌疑人發生拉扯,並大喊「搶劫」,雙方於車輛行進間,發生擦撞人車倒地,此間適有市民陳○宏、謝○寰、韋○鴻三人用膳完畢,步出餐廳及另市民蔡○如聞有人大喊「搶劫」,四人一擁而上,幫忙壓制嫌疑人於地上,案經前鎮分局復興所員警前往處理,當場緝獲。

上傳時間:2009-08-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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