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在那兒?
重獲新更生的洪姓受刑人,離開了十一年的監牢,卻被媒體團團圍住,只因為普眾生有「知的權利」,但卻罔顧當事人的隱私,重生的人權也是要被尊重的。
有一對夫妻奮鬥了卅年,省吃檢用終於把兒女拉拔長大,可以享享清福了,於是兩老決定要去環遊世界一週。因為他們都生活在台灣經濟剛起步的時代,捨不得為自己花錢,也不懂得本身有那些權利;因此為了實踐刻苦耐勞的精神,便帶了一大堆泡麵啟航了,然在最後一天的行程泡麵吃完了,不得已只好到船上豪華餐廳用餐,此時方知船上都是免費供應每一天的餐點,這對夫妻才知道虧大了,但卻已無福享受了!白白損失了應有的權利。
同樣的,在許多的法、稅方面,人民本就不知,政府也不告知,都要等到人權被侵犯了才明白,真是很可憐。最近由有心人士爭取人權,由媒體的報導才知道檢察官若違法濫權,本就有法可淘汱之,而不是要等到王清峰部長制法後才有;還有本就有檢察官錯誤起訴讓百姓受冤獄,可要求檢察官來賠償,而不是申請國賠。所以百姓的人權在那兒?本來就有許多法可保護人權,請政府告知,不要再打迷糊戰了。
筆名:王易恭
職業:國中教師
97年12月16日